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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課規定

藥理所碩士班修習課程規定 

本所碩士班研究生須修滿 30 學分始可畢業,其中含論文 6 學分 ,上課科目分為必修或選修。

必修課程:

分子生物學、分子藥理學、實驗藥理學、藥理學專題討論 ( 一 ) 、藥理學專題討論( 二 )、藥理學專題討論 ( 三 )、藥理學專題討論 ( 四 ) 等共12 個學分 。

選修課程:

藥理學特論、生命科學書報討論 ( 一、二 ) 、高等神經生理學、行為神經藥理學學、中樞神經電生理學、藥理學特論、新陳代謝疾病特論、藥物發展實務(一、二)、研究倫理與論文寫作、分子癌生物獨立研究、失智與老化研究、營養基因體學、生物醫學研究報告與科學報告技巧、神經精神藥理學、以問題為導向學習神經系統和諧(一、二)、幹細胞治療專論:細胞治療與再生醫學、近代臨床病毒治療發展、生醫與生物影像分析...等。

修課成績以100分為滿分,70分為及格。此外,碩士生在第一年第二學期須提出論文研究題目報告;在第二年的上、下學期時,均須做研究進度報告,且在畢業前要至少參加一次學術研討會以展出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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