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招生考試
考試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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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入學方式資格為凡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得有學士學位者或具有同等學力者。 |
考試項目分為: | |
一、筆試(60%):1‧英文(30%) | |
2‧藥理學、生物化學、分子生物學(任選一科,70%) | |
二、口試(40%) | |
筆試成績通過者,始通知面試。 | |
招生名額 | 7名 |
備 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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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班研究生至少須修滿課程二十四學分及論文六學分,修業年限為二年得延長二年。碩士班研究生第一學年學業成績名次在該班全體人數三分之一以內者,經指導教授推薦報考基醫所博士班甄試,經甄試錄取後得逕攻博士學位。 |